不及之法

成语拼音:bù jí zhī fǎ
所属拼音分类:bu

“不及之法”是一个含有特定历史背景和内涵的成语,它来源于古代社会管理和法规制定的实际需求。这一成语用来形容那些因为时代变迁、社会发展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得不再适用或有效的法律法规。这些法规在它们被创建的时代可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但由于后来情况的不同,它们失去了原本的价值和意义,甚至可能会产生负面效果。

使用“不及之法”时,我们不仅强调了法律制度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,也暗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:治理国家和社会必须与时俱进,否则将无法有效地满足当前的需求。它提醒立法者和社会管理者要经常检视现有的法规,确保其内容和精神与当下的实际情况相匹配。

例句:“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,一些旧有的数据管理法律已经显得过于宽松,甚至成为了信息泄露频发的原因,这些法律法规已经成为不及之法,亟需进行全面修订。”

古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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